Saturday, June 27, 2015

同性婚姻在台灣:為了進步、現代性及國際能見度而發聲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就是講不出道理。跟反同性婚姻運動的領導人之一參加同一場座談,你就明白了。

我想,作為用英文寫作的記者中極少數持續追蹤台灣同性婚姻議題的人,我獲邀參加1月3日台灣師範大學舉辦的「同性婚姻模擬研討會」,也是再自然不過。

當我收到議程,得知自己要和「台灣宗教守護家庭大聯盟」(他們的「家庭」專指異性婚姻家庭)發言人張全鋒同場對談,我幾乎按捺不住驚訝(老實說是興奮)。我和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的碩士生潘柏翰(Sean Pan)獲邀發言支持同性婚姻;以「反對同性戀婚姻立法的理由」作為講題的張先生顯然是反方,歐洲聯盟資深口譯員塔雅(Aline Tayar)則表達根本反對婚姻機制有效性的論點,也是言之成理。(作者自白:我再過20天就要結婚了)。

不用說,身為統一教(他們在西方更為人知的名字是「文教徒」,Moonies)成員的張先生,表現一點都沒讓人失望,如果你期望的是複誦「同性婚姻合法化如何導致社會敗壞」這類陳腔濫調的話。要是你還不知道統一教對同性婚姻的立場,以下這段文字引自他們的官網:「撒旦正在摧毀全世界的家庭,運用同性戀、自由性愛及道德敗壞等手段破壞人類的生命。」還有,教祖文鮮明牧師自己也用「吃屎的髒狗」「奉神之名將有一場清洗,邪惡會像陰影般消滅。同性戀也要被消滅。」之類的話敘述同性戀者。(統一教一向宣稱文牧師是用韓語講道的,我們無從理解他的真意。對我們來說,幸好其他同樣瘋狂的基督教派並不那麼謹慎小心,而且它們的領袖是說英語的美國人,例如國際禱告殿。)

張先生的發言是把「反修民法972」運動開始至今,我們已經聽過無數次的那些老話重說一遍:愛滋病蔓延;一路推到人獸交、亂倫及淫亂的滑坡論證;道德價值的崩壞;感情不忠(說得好像只有同性戀會亂搞);孩子的「權利」;「絕對性愛」(absolute sex)相對於「自由性愛」,如此這般。(既然他並不費心解釋「絕對性愛」的意思,我們只能推斷「絕對性愛」的含義大概包括男女交合使用傳教士體位,而且絕不在晚上七點前做!)張先生一度預言,就算我們現在看不到壞處,同性婚姻也會毀滅台灣,一如持續累積的各種弊病最終拖垮蘇聯;但是人人權利平等是怎樣和經濟政策失敗、對外戰爭,以及極權主義體制的自我腐蝕畫上等號的,他顯然不願多作解釋。

(圖:2013年台北同志大遊行的參加者之一)
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img/b/R29vZ2xl/AVvXsEgCicUTQUXMiBXFv40o3aqaBXy5dxASi7LltLSd4yp-TpZavHwGy7WMvGhl5wESJ0gxG5nwkvwBytMLFAIf6F5EWITqEDBy5BkzFNIavh___caahVQQ0-HoWKOuNieP-iWY1_82/s200/DSC_8630.JPG

為證明自己的論點,張先生也播放一小段從今年同志大遊行擷取而來,近乎一絲不掛的男女舞蹈與集結的影片。他說,要是允許了同性婚姻,這樣的公開(public,我差點寫成陰部pubic)展示就要在社會上每天發生。參加過這兩年的同志大遊行之後,我可以確認有些人真的會為了遊行而扮裝,但他們既不占多數,也是為了表達訴求才這樣打扮,而在一年其他364天裡,他們的穿著和你我甚至張先生都沒甚麼兩樣。(事實上,我在遊行裡遇見過一個穿著女裝的男人,結果他是在誠品賣唱片給我好多年的店員。我花了一段時間才認出他來,我敢保證,我在店裡向他買唱片的時候,他穿的是一般服裝,化的粧也不比同事更厚。)我忍不住想問張先生有沒有在台灣參加過喪禮,在喪禮上都習慣請幾乎一絲不掛的女人為死者跳鋼管舞。對了,(張先生也說,)同志大遊行顯然也在提倡娛樂性用藥,這又是個徹頭徹尾的謊言。

張先生還宣稱許多支持同性婚姻的異性戀者不是為了關心社會正義、人權和平等,反倒是出於自私自利。像我這樣的人聲援同性戀,顯然是為了達成「性解放」和「自由性愛」,據說這才是我們夢寐以求又能從中牟利的。換言之,同性戀者只不過是達成目標的手段,被別有用心的人自私地當成工具。

接著又是賊喊捉賊(註1)的戲碼:張先生認為,推動反對歧視同性戀的修法就是在歧視基督徒;換句話說,不給他們歧視特定群體的權利......就是一種歧視!(這些可憐蟲。他們因此再也不能對同性戀造謠汙衊而不受法律制裁了。)不僅如此,張先生還說台灣與西方國家不同,不需要立法規範這種問題;神的律法就夠用了。我們由此看到了張先生的主權神學色彩(查查「主權神學」的含義,簡直駭人聽聞)。

我們這位文教徒朋友還說,許多反對同性婚姻的人,特別是那些在民意調查中不表示意見的人,是因為擔心受壓迫而不敢公開表態;說得好像同性戀者及其聲援者們才是要從反對者身上剝奪反對者早已享有的權利的兇手一般。

張先生及其他教會領袖最有趣的共通點是,他對於與肉體相關的一切事物都很明顯地感到不適。他的外貌與身體都無法放鬆,只要談到性行為,音量更是減弱到近乎喃喃自語。當他簡短提及皮繩愉虐(BDSM)及其他非正規的性行為型態(噢,肛門周邊的皮膚竟然這麼容易破!),我們幾乎聽不到他在說甚麼,而所有這些顯然全都是惡劣的、危險的,說到底是敗德的。這種對於關於性的一切所表現的不安,在恐同人士和反對同性婚姻人士的身上竟是如此普遍的現象,其成因值得深究。

當然,我們完全不可能改變他的觀點。他有宗教上的「真理」和足以填滿整本百科全書的不可證明事物(unprovables)做為後盾,遇到任何質疑就只是像跳針的唱片那樣,一再重複他偏執的論點。(或許是因為「謊言說了一百遍就是真理?」)從現場聽眾的組成看來,我很難想像張先生能夠成功讓任何人支持他的說法,甚至有好幾次,在他大張撻伐時,我都看見聽眾們強忍住笑、直翻白眼,或者難以置信地搖頭。我必須正襟危坐,畢竟我正在參加研討會,而且就坐在他旁邊;但我還是忍不住翻了好幾次白眼。我的感覺還真像是坐上時光機重回中古黑暗時代那樣。

他們越是努力走出教會的孤島,向世人展現自己的本色,收到的效果就越惡劣;而我們距離台灣及世界各地最終立法准許同性婚姻,也就更近了一步。

* * *

我們就不提張先生了,以下是我在規定的20分鐘時段的發言,講題是「台灣的同性婚姻:促進發展,現代化與提升國際能見度」。

不論反對同性婚姻的一方怎麼說,同性戀既不是疾病,也不是後天選擇或經由環境接觸而「習得」的。同性戀存在的關鍵在於生物學。以下是我個人的實例:家母是在魁北克市南邊虔誠信奉天主教的聖路基村(St. Ludger)長大的(該市周邊的大多數村鎮也都以主保聖人命名),那時正是將一整套嚴格的羅馬天主教體系施加在社會各層面的杜普利西(Maurice Le Noblet Duplessis, 1890-1959)政權下台後不久。從很小的時候開始(她現在60幾歲了),全世界都告訴她同性戀是「壞的」、「不道德的」,而且是一種病。就我所知,她長大的時候身邊並沒有同性戀,就算有,也沒人敢「出櫃」。

那麼,她又是怎麼被「逮到」或者「學會」成為同性戀的?這兩個詞都是恐同人士很常用的。她又是怎麼從很小的時候就知道自己喜歡女生的?為什麼和一個終身虔誠信教,還得到神學士學位的好男人(家父)長達16年的一夫一妻婚姻無法「治療」她,改變她的性向?答案就在生物學。同性戀是自然發生的現象,無論我們接受與否,我們都是自然與演化的產物。我們不可能置身於演化之外,這又是教會常用的另一套說詞,尤其是創造論者和「智能設計論」提倡者。

沒有任何一點證據足以證明台灣一旦立法准許同性婚姻,據說就會遭逢的那一切危害(愛滋病及其他性病、淫亂、人獸交、亂倫、社會認同混淆等等)。當然,除非這樣的信念是近似於美國牧師布雷(Michael Bray)的,且讓我從道金斯(Richard Dawkins)《上帝的迷思》一書(頁270)引述布雷的說法:「當神決定降下天災打擊一個窩藏罪人的城鎮,無辜的公民就有遭受附帶損害(Collateral damage)的風險。」

同性婚姻問題產生的唯一不穩定因素,正是來自於反對者:如同俄羅斯、烏干達那樣的仇恨宣傳戰,謊言,宗教極端主義,諸如此類;或者也來自於對事實真相產生負面反應的人(仇恨、恐嚇、家庭破裂等等)。

當然會有人用「如果論」質疑我的說法:「要是同性婚姻在你父母那一代就已經合法,你媽媽就會嫁給另一個女人,你爸爸也會跟別人結婚,那你就不可能出生了。」這是當然的。儘管我很樂意覺得自己很特別,做為一個記者也能對社會做出正向的貢獻,但我既非不可取代,也不是為了甚麼目的而生的。我爸爸要是和別的女人生下了孩子,他長大了說不定會發現治療癌症的藥呢。(反過來說,也有可能成為希特勒再世,但是反同性婚姻聯盟的某些成員似乎不太介意這點。)

你媽媽要是和別的女人結婚,就生不出小孩了。錯。代理孕母、試管嬰兒和收養都是選項,至於最後一個選項,被同性結婚的雙親收養看來會比在傳統家庭遭受虐待,或是在孤兒院長大更勝一籌。我從來就不信同性戀家庭長大的小孩會搞不清楚自己是誰或性向如何這種鬼話。

反對同性婚姻的一方提出的主張純粹是基於道德論的(「真愛」相對於「不完全的愛」),它必須有憑有據,卻又無從證明。它又是依據聖經的斷言,以及人只能透過聖經學習道德觀的信念做出的論斷。那麼,不相信基督教的幾十億人口又要怎麼說?難道他們都不道德,或是超越道德嗎?當然不對,有足夠的證據說明道德的發展是獨立於宗教聖典之外的,甚至常常與宗教信念相悖。

他們的說法是這樣:同性婚姻不道德,因為聖經說它不道德;透過人造的法律將它合法化就會摧毀道德,讓同性戀在世間傳染,最終天下大亂。按照這個邏輯,一個將殺人合法化的國家很快就會淪為隨處屠殺的修羅場;而這種狀況之所以沒發生,是因為我們內在的道德感。我們都知道殺人是錯誤的,不需要(人造的或神訂定的)法律來告訴我們這點。同性婚姻也是如此:同性婚姻合法化並不會增加同性戀行為,因為異性戀都知道自己是異性戀,沒有同性戀傾向。

反之,同性婚姻合法化更有助於社會穩定,因為它創造了維持穩定關係的動機。

還有「低生育率」論調:台灣目前已是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國家,立法允許同性婚姻只會讓這個問題惡化。這是邏輯謬誤。無論法律是否允許同性婚姻,同性戀伴侶仍然會存在,除非透過代理孕母或試管嬰兒,也還是不會生下自己的小孩;而台灣的一夫一妻配偶也不會比現在多生或少生孩子。然而同性婚姻合法化反而能夠培養成功的收養與教養所不可或缺的穩定環境。

加拿大從十年前開始立法允許同性婚姻。但從來沒有任何經驗證據能證明同性婚姻合法化破壞社會穩定。加拿大從那時到現在一直都是全世界政治和社會最穩定的國家之一。

台灣可以開風氣之先,成為東亞第一個立法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這是向中國以外的國際社會發出的強有力訊息。台灣社會大多數民意若非贊成同性婚姻(將近53%)就是事不關己(15-20%),這表示社會上並沒有大多數人的反對。

正如我在上個月發出的一系列報導所揭露的(註2),反對同性婚姻的組織及動員幾乎完全是基督教領軍的,他們不只在政府內部有強大影響力,同時運用著國外進口的說詞。我至今還沒看到過任何一套台灣在地原生的反對同性婚姻論述。(弔詭的是,反方卻宣稱同性婚姻這個概念本身就是西洋舶來品。)

同性婚姻不只是人權問題;它同時也是理性、邏輯,以及啟蒙思想對抗蒙昧愚民策略的課題。將同性戀正常化並推動平權,就能教導下一代接納和包容的價值,這恐怕才是一個社會追求進步最重要的方法,也是宗教團體和張先生這樣的人士理應提倡而非壓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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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J. Michael Cole, "The Perpetrator as Victim" (2013/12/18) http://fareasternpotato.blogspot.tw/2013/12/the-perpetrator-as-victim.html
註2:例如J. Michael Cole, "The Extremist Christian Infiltration of Taiwan" (2013/12/21)
http://fareasternpotato.blogspot.tw/2013/12/the-extremist-christian-infiltration-of.html

中譯:William Tsai

報導原文:"Same-sex marriage in Taiwan: A case for progress, modernity, and putting Taiwan on the map"
http://fareasternpotato.blogspot.tw/2014/01/same-sex-marriage-in-taiwan-case-fo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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